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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豪信纺织有限公司年产热定型加工布8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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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豪信纺织有限公司年产热定型加工布8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豪信纺织有限公司年产热定型加工布88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龙口镇西环路6号之二(自编01)

建设单位

鹤山市豪信纺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豪信纺织有限公司拟租赁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在鹤山市龙口镇西环路6号之二(自编01)的厂房内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年产热定型加工布8800吨。主要工艺为松布、缝边、过油、上针、热定型、脱针、冷却、打包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72m?/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生活污水(135m3/a)依托豪泉公司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处理。
②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江环函〔2020〕22 号)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SO2、NOX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