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档日用、医用特种橡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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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档日用、医用特种橡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桃源镇珠岗村长江;广东江门鹤山市桃源镇珠岗村长江 |
建设单位 | 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拟在鹤山市桃源镇建桃工业区建设高档日用、医用特种橡胶项目,年产3.5万吨高档日用医用特种橡胶产品,其中纱包丝0.51万吨/年、沙发带0.5万吨/年、松紧带0.34万吨/年、橡胶带0.6万吨/年、橡胶片0.24万吨/年、止血带0.11万吨/年、乳胶丝1.2万吨/年。项目占地面积94444.56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密炼、开炼、挤出过滤、浸胶、压延、硫化、分散研磨、熟成、均质、酸凝、水洗、烘干、冷却、切丝、钩编等。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NMHC、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包含醋酸雾)、二硫化碳、硫化氢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包含醋酸雾)、二硫化碳、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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