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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豪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部件、汽车零部件25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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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豪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部件、汽车零部件25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豪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部件、汽车零部件25万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共和镇猫山四路3号之一、之二

建设单位

江门市豪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豪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共和镇猫山四路3号之一、之二,主要从事摩托车部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项目占地面积4599㎡,建筑面积3453.29㎡,年产摩托车部件、汽车零部件25万套,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喷漆、流平、光固化等。

环评机构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喷漆、流平、固化等工序产生的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冲厕、车辆冲洗以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厂区道路和地面浇洒抑尘,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定期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