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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汇龙湾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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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汇龙湾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汇龙湾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赤坎汇源

建设单位

鹤山市汇龙湾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汇龙湾加油站拟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赤坎汇源,项目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新建一座罩棚,内设4座加油岛(共设4台6枪加油机)、1栋两层站房(内设配电房、卫生间、办公室、值班室、便利店、危险废物间、一般固体废物间等)、4个地埋式双层SF油罐等工程,年销售成品油总量为4140吨,其中汽油年销售量3320吨(92#汽油2500吨,95#汽油820吨),柴油年销售量820吨。项目不设置洗车场。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场地冲洗废水预处理后,近期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冲厕、车辆冲洗”用水标准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其中石油类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中“纤维作物”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冲厕、场内道路清扫,不外排;远期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市杰洲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杰洲污水处理。
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油气配套二级油气回收装置,站场界油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站场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北面站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南、西面站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和防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扬尘等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妥善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⑥按《报告表》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产生土壤及其地下水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