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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东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轴承4.75亿只、 齿轮3000万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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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东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轴承4.75亿只、齿轮3000万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东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轴承4.75亿只、 齿轮3000万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二区皇冠大道自编4号

建设单位

江门市东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东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二区皇冠大道自编4号,项目占地面积为6690.61㎡,建筑面积约为17508.75㎡,主要从事轴承及齿轮的加工及制造,年产轴承4.75亿只、齿轮3000万只,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压制成型、烧结、抛光、精压、清洗、浸油等。

环评机构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在TVOC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前,项目有机废气按NMHC表征,监测因子按NMHC做监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的标准限值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要求中的较严值;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后,与冷却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