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凯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清洗剂、除臭剂等4900万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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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凯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清洗剂、除臭剂等4900万支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大道310号之二自编00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凯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凯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大道310号之二自编005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2°47′16.200″,E112°52′02.500″。项目总投资10100万元,租用江门市欧迪斯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大道310号的1座单层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4896㎡,建筑面积4896㎡,并租用一块面积为1960㎡的空地作为项目地埋罐区用地,项目用地面积共计6856㎡,计划年产清洗剂、除臭剂等灌装产品4900万支。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纯水机浓水排入下水道;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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