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隆智冷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翅片式换热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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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隆智冷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翅片式换热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桃源镇德胜工业二区4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隆智冷热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隆智冷热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德胜工业二区4号,租用已建厂房从事翅片式换热器的生产,年产翅片式换热器12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7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1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冲片、弯管、穿片、胀管、脱脂烘干、焊接、真空捡漏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要求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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