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远阳橡塑有限公司年产空调塑料配件381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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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远阳橡塑有限公司年产空调塑料配件381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雅瑶镇兴雅路167号之三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远阳橡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远阳橡塑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雅瑶镇兴雅路167号之三,租用已建厂房从事空调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空调塑料配件381万件,项目建筑面积3779.6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干燥、混料、注塑、喷水性漆、烘干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或再生料从事生产,所用漆为水性漆,不得使用油性漆。 |
环评机构 |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漆废气主要为颗粒物、NMHC及TVOC,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及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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