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太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大巷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东方红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横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红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鹤集有(2012)第06139号、鹤集有(2012)第06140号、鹤集有(2012)第06141号、鹤集有(2012)第06142号、鹤集有(2012)第0614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太平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东方红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横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红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代理人:梁永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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