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伙生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龙眼洞村民委员会公鱼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10600022号总字第62723号,面积197.6平方米,东至:巫海,南至:路,西至:空地,北至:闲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巫伙生(已故)
申请人:巫育明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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