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公 告(鹤山市鹤城供销合作社)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377号

  现有宗地440784006008GB01542,坐落于鹤山市鹤城镇茶行街,宗地面积2858.6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一直作为供销社经营办公及住宅场所使用至今,四邻无争议。该地块1989年办理两个土地证,权利人为鹤城供销社,土地证号:鹤府国用总字第50080号(鹤城)第2280号,面积378平方米。土地证号:鹤府国用总字第50077号(鹤城)第2277号,面积2004平方米。现该宗地申请拟登记到鹤山市鹤城供销合作社名下,土地面积为2858.6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拔,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如对该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883267)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予以鹤山市鹤城供销合作社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