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古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鹤集有(2012)第0042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古劳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刘升龙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主办: 鹤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 鹤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中国福彩网
粤ICP备05080285号-1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