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轮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 (宅)字第07010038号总字第101190号,面积71.6平方米,东至:金培,南至:锡孟,西至:道协,北至:树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朝光(与“刘轮光”同属一人)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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