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其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新民村民委员会义联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91103号总字第701338号,面积299.3平方米,东至:鱼塘,南至:锦堂,西至:空地,北至:张杨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青其(已故)
张青其与“张清奇”同属一人
申请人:张流均、张子均、张少雄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相关稿件:
主办: 鹤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 鹤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中国福彩网
粤ICP备05080285号-1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