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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景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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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景弘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赤坎村民委员会大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13)第000429号,面积42.7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景弘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