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亮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大朗村民委员会东升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15平方米,东至:郭作,南至:念,西至:巷,北至:景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志亮
代理人:郭欢迎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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