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汇源村民委员会石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08020319号总字第12413号,面积120.5平方米,东至:海昌,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海辉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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