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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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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木林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中村民委员会木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云)第90747号总字第02040041号,面积117.8平方米,东至:空杂,南至:杂屋,西至:有喜,北至:友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木林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