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美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景华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第020441号,面积44.7平方米,东至:社强,南至:云奕,西至:比女,北至:土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美仪(与“杨美如”同属一人)
代理人:杨党兴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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