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劳庆、胡朝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老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3140012号总字第58927号,面积140平方米,东至:胡子权,南至:胡春友,西至:散屋,北至:散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朝细(与“胡朝沺”同属一人)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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