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桂林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新村民委员会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205.2平方米,东至:樊建平,南至:新喜,西至:空地杂,北至:新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桂林
代理人:林振盛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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