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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伦志伟、区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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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1702执恢369号之四】及《执行裁定书》【(2022)粤1702执恢369号之二】,注销原登记于伦志伟、区弟玉名下位于鹤山市沙坪十里方圆春风里春风五街40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鹤国用(2013)第002796号、鹤国用(2013)第002797号、粤房地权证鹤山字第0100029115号、粤房地权证鹤山字第0100029116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915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