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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冯民彪、何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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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权利人“冯民彪、何小梅”,坐落在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叠彩轩一街8号103房的不动产权。根据鹤山市人民法院裁定书【(2022)粤0784执恢66号之三】确认各人占50%的产权份额,其中权属冯民彪的份额裁定由买受人缪国龙所有。请何小梅在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换证手续(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逾期我局将直接办理换证手续,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新不动产权证书可到我中心领取或联系我中心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