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波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沙上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7050038号,面积46.8平方米,东至:家盛,南至:煜光,西至:辉连,北至:汝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锡波(已故)
申请人:李彩婵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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