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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黄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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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  3 月  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更正内容

备注

1

黄国成

鹤山县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新村

440784004012JC01929F00010001

坐落更正为: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新村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