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权记载,罗娟卿于2002年12月24日向“鹤山市金鹤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坐落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罗岗苑160号601房的房产,已付清全部购房款。
现由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鹤山市金鹤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导致罗娟卿未能按房产土地的有关法律政策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现罗娟卿向我局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直接为罗娟卿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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