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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张池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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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宗地号440784010010GB02910,宗地面积149.91平方米,坐落:鹤山市宅梧镇梧岗路三巷4号,该宗地因历史原因,一直沿用至今,使用权类型为划拔。现有权利人吴远志等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详见下表),如对该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属调查窗口,电话:0750-8202290)提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序号

权利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1

张池明

宅梧镇梧岗路三巷4号201房

73.47

2

范新煌

宅梧镇梧岗路三巷4号101房

73.47

3

赖家乐

宅梧镇梧岗路三巷四号302房

73.47

4

张水根

宅梧镇梧岗路三巷四号402房

73.47

5

黄瑞媚

宅梧镇梧岗路三巷4号102房

66.27

6

吴远志

宅梧镇梧岗路四号301房

73.47

7

罗艳甜

宅梧镇梧岗路三巷4号202房

66.27

8

关来兴

宅梧镇梧岗路三巷4号401房

73.47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