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遗失声明(张啟明)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遗失声明

张啟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张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75平方米,东至:张玉庭住宅,南至:散屋,西至:张栢基住宅,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啟明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