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温雀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周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6080009号总字第57080号,面积212.8平方米,东至:维光,南至:银彩,西至:新喜,北至:天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雀(已故)
申请人:温锦忠、温锦云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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