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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梁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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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梁福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上六安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鹤)第04120002号总字第55858号,面积69.4平方米,东至:村路,南至:梁进洪,西至:有业,北至:明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福明(已故)

  申请人:梁金财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