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范秀雄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区村民委员会范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6130024号总字第57230号,面积226平方米,东至:树山,南至:敬屋,西至:胜强,北至:敬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秀雄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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