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桔元村民委员会白虎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120611号,面积231.7平方米,东至:后山,南至:陈日洪,西至:伟彬,北至:陈日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金城(已故)
申请人:陈贵明、陈添明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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