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为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坝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14)第000381号,面积67.86平方米,东至:彭艺强,南至:罗悦球,西至:彭池威,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为东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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