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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桃源镇公共墓园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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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5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0450公顷(30.675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0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专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桃源镇公共墓园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