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延长《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有效期意见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我市现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鹤府〔2020〕28号)于2020年12月22日印发,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即将到期,为继续妥善解决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拟延长文件有效期,延长期限为3年。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就该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7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0-8202293。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hsszrzyj@jiangmen.gov.cn)、邮寄(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529700)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