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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鹤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意见及召开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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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鹤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反馈至我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02668

  二、听证会事宜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下午3:00

  2.地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凡户籍在鹤山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鹤山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其中熟悉“三旧”改造相关情况的群众代表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听证会材料将在会上发放给各位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四)报名方式

  1.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

  2.申请人在2025年9月25日前,到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股提交书

面申请资料,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及建议。

  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五)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文件依时参会,遵守会场秩序。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附件3:鹤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