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鹤山市信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鹤山市信访局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鹤山市信访局电话、书面来信
网址:/gzjg/sfbm/hssxfj/
通讯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6号
电话:0750-888868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股室 | |
一级 | 二级 | |||
1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 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等 | 办公室 |
2 | 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
3 | 公开 目录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具体内容,包括主要依据、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目录内容等信息 | 办公室 | |
4 | 依申请 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表等 | 办公室 | |
5 | 组织 机构 | 领导 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照片等信息 | 办公室 |
6 | 机构 职能 | 本单位主要职能 | 办公室 | |
7 | 内设 机构 | 内设机构、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 办公室 | |
8 | 政务 公开 | 部门 预决算 | 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三公”经费情况 | 办公室 |
9 | 办公室 | |||
10 | 通知 公告 | 本单位通知、公告等信息 | 办公室 | |
11 | 工作 动态 | 本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相关信息 | 各股室 | |
12 | 部门 文件 | 本单位制定的文件、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 政策文件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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