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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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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

  三、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四、资质内建筑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法人企业。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