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帝远先生:
经查,我局2024年12月多支付你(赵帝远,身份号码:5123011979********)工伤保险待遇4896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需退回多领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陆元(?4896元)。我局已于2025年4月24日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鹤社保工退字〔2025〕002号),但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于 2024年12月向我局申领本人赵帝远(身份证号:512301197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核定工伤基金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193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242元,共117435元。现发现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将122331元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银行户名:赵帝远;银行账号:6228********8916977;银行名称:农业银行),多发待遇4896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工伤待遇共4896元退回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账户,并在划款时注明“退赵帝远工伤待遇”。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开户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3311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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