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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送达参保人赵帝远退款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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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帝远先生:

  经查,我局2024年12月多支付你(赵帝远,身份号码:5123011979********)工伤保险待遇4896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需退回多领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陆元(?4896元)。我局已于2025年4月24日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鹤社保工退字〔2025〕002号),但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于 2024年12月向我局申领本人赵帝远(身份证号:512301197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核定工伤基金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193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242元,共117435元。现发现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将122331元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银行户名:赵帝远;银行账号:6228********8916977;银行名称:农业银行),多发待遇4896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工伤待遇共4896元退回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账户,并在划款时注明“退赵帝远工伤待遇”。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开户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3311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