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
视频解读:《鹤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鹤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范围的通知》(鹤府函〔2024〕15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鹤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提供参考使用。
二、制定依据
1.《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范围的通知》(鹤府函〔2024〕15号)
2.《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江建〔2022〕13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鹤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按相关要求实施评定分离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
1.实行评定分离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制定入围筛选办法、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2.组建3人或以上的监督小组,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开标、筛选、评标、考察、定标等过程进行监督。
3.制定定标规则并报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建立评估机制,对定标结果进行评估等。
(二)确定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价定标法、票决定标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定标方法。
1. 定量评价定标法:定量评价定标法是通过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量评价以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的方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以及评分细则(由招标人制定,作为招标人的内控机制),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比较、打分,按照总得分对定标候选人排序。
2.票决定标法:使用择优票决法、逐轮淘汰法等票决方式依次确定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三)筛选方法
1.正式投标人小于等于15家时,全部入围评标程序。
2.正式投标人大于15家时,使用诚信优先入围方法选取15名正式投标人入围评标程序。
(四)评标程序
1.组建评标委员会;2资格审查;3.详细评审;4.确定定标候选人;5.出具评标报告。
(五)定标程序
1.定标前考察;2.组建定标委员会;3.召开定标会;4.确定中标候选人;5.中标候选人公示;6.确定中标人;7.提交书面报告。
(六)异议及投诉处理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五、其他事项
本《工作指引》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径向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咨询。(联系电话:0750-888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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