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批复文号:江府函〔2025〕1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有关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后公告。
附件:1.《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
2.《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件
3.《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解读
4.《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解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