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对鹤山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合理保护与利用鹤山市国土空间资源,为建设“湾区高质量智造之城”提供空间保障,支撑鹤山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江门市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制定《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范围包含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鹤山市行政辖区全域范围。中心城区包括北城区(含沙坪街道全域,雅瑶镇、桃源镇、龙口镇、古劳镇部分村庄)和南城区(含鹤城镇、共和镇部分村庄)。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规划目标
鹤山市是枢纽门户、制造新城、岭南水乡。至2035年,建设成湾区高质量智造之城。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五章,按照“基础条件—定位与目标—空间格局—空间对策—实施保障”逻辑框架展开。
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划目的、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期限、范围与规划解释。
第二章“现状基础与风险识别”,明确现状基数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开发保护利用现状,识别面临的风险问题。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目标战略”,落实国家和省的空间发展战略部署,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明确国土空间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四章是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构建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全域覆盖、主体功能明确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五至第十四章是制定空间对策,包括保障安全稳定的农业空间、维育山水相依的生态空间、谋划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建设功能完善的中心城区、塑造鹤山特色城乡风貌、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修复整治与存量更新、区域协同。
第十五章是规划实施保障,包括规划实施传导、规划管控体系、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配套政策保障、建设空间规划“一张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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